2014年12月9日
2015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由明年开始,女公务员从原本的90天产假,增加至1年照顾孩子的假期。消息公布后得到许多正面的回应,认为这项措施对女性照顾有加。乍听之下确实如此,然而落实在现实社会当中,这并非最完善的方案。
诺花蒂拉是育有4名孩子的家庭主妇,她在2009年接获乌鲁冷岳教育局通知前往面试。一名官员询问出席者是否怀孕,並表明会撤回对怀孕者的受聘书。诺花蒂拉因怀孕3个月而被否决当临教,她因此入稟法庭起诉政府,也成了我国首宗公务员因在工作面对性別歧视而起诉政府的案件。莎阿南高庭最终在上个月裁决诺花蒂拉胜诉,获得30万令吉赔偿。
虽然这是个正面的结果,然而也反映了女性因怀孕的特质而遭受到职业歧视的现象。或许大家都能认同女性不该因怀孕而被剥夺就业机会,但身为一位雇主的立场与利益考量,产假减低了公司的生产力,甚至蒙受亏损。尤其若该名女性所承担的职位是公司的重要职位,雇主也不愿冒险让它长期悬空,因此不难理解为何雇主更倾向聘请没有“后顾之忧”的男性。相反的若该名女性担当的是普通的职位,她随时都可能被取代而丢了工作。
基于这些现实与利益考量,以上的措施与案例并未真能协助女性得到就业的平等机会与回归职场的勇气。我们不妨可参考欧洲性别平等做的很好的国家,如瑞典、挪威、德国、芬兰等,产假是由父母一起分享的。挪威法律甚至规定爸爸们必须休产假至少12周,以鼓励男性多参与育儿。当今的社会有越来越多的奶爸,并且也擅长照顾孩子。因此每对夫妻都能够依据个人的能力与家庭的需要来自行分配产假。
在这些国家里,不论男或女拿产假的几率是相近的,因此雇主在聘请员工的时候,性别的考量并不会太多,更多在于能力、年龄、工作需求等其他标准。
每当提到性别平等,就会让人联想到要把男女变得一样。其实不然,男女生理本来就不一样,因此性别平等注重的是机会平等。产假的共享,不止让女性能够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也让男性享有平等的机会与孩子建立更亲密的亲子关系。
东方日报专栏: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oriental/index.php?option=com_k2&view=item&id=152799:&Itemid=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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