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18, 2014

纳吉的告与不告

2014年6月12日


《当今大马》英文版两篇读者投稿文章〈这是首相自食其果〉及〈纳吉要花多少来保住登州?〉惹祸。首相纳吉发出律师信要求48小时內撤回文章並无条件道歉不果,决定起诉《当今大马》誹谤,成为大马史上第一宗首相起诉媒体誹谤的诉讼。
东方日报专栏链接:


看到这则新闻时,脑袋里反射性想起「打压媒体」!过去,马来西亚媒体一直活在被钳制的阴影里,间接的提高了大家的危机意识。

敦马哈迪表示纳吉有权起诉,但换作是他本人,则不会起诉任何网络媒体。下意识的翻了个白眼,多讽刺啊!敦马执政期间,集团收购垄断媒体、恶法吊销媒体执照、以煽动罪逮捕新闻从业员、內政部请编辑「喝咖啡」、警察突击网络媒体总部把电脑搬走等歷歷在目。

这位曾是世界十大新闻自由的公敌,不能因不曾起诉媒体,而洗脱打压媒体的恶名。那么反过来思考,起诉媒体,是否就一定是打压媒体呢?媒体有报道权,被报道的当事人不论是上从首相,下至你我老百姓都该有回应权和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纳吉这次是以个人身份行动,但他毕竟就是首相,这是无法切割的事实。然而我们不能因纳吉身为首相的身份,而剥夺了他身为公民的诉讼权。

至于起诉网络媒体是否纳吉政治的明智之举则是见仁见智。有不少反对声浪认为身为国家领袖应当有接受批评的风度。

政治领袖提告媒体誹谤也非先列,檳州首长林冠英与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也曾对媒体与部落客提出誹谤的诉讼。因此我们要先明白批评和誹谤有所区別,誹谤是恶意传播与事实不符言论。

纳吉可以一笑置之,但他选择依循法律程序办事。既然《当今大马》否认誹谤,那么就让法庭定夺吧。这做法比过去霸道强硬地对付媒体来得君子。

纳吉杀一儆百的做法,引起媒体將自我审查的隱忧。媒体工作者確实应该严谨对待新闻的准確性,但非因担心得罪当权者,而是捍卫公共利益及媒体的公信力与专业操守。

若媒体坚持自己的报道是准確,就该如《当今大马》坚持应战,不妥协不撤退,等待並接受法庭的判决。

但是不难想像若《当今大马》败诉,许多人会高呼司法不公;反观若纳吉败诉,这群人或会欢呼正义得到伸张。我们必须打破这迷思,从各个方面如法官陈词,法官背景、过去类似案件的判决等去观察或质疑其独立性,而非单凭结果下结论。

民主,不是无限度的自由,因它必须与法制共存。当你拥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必须为你的言论负上责任。马来西亚的新闻自由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但隨著网络的发达与不断的突破,我们也需要隨著这些阶段性的演变,打破我们惯性思维的框框,从不同的角度提升我们的思考能力,探討黑白之间的灰色矛盾地带。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index.php?option=com_k2&view=item&id=121472:&Itemid=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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